百川宠物医院网站建设 - 专业的宠物医院网站建设

资讯热点
“肚子饿了吗?”起诉“肚子饿了吗?构成了不正当竞争。我要付一万元的赔偿金

发布时间:2022-5-21 分类: 电商动态

宠物医院网站制作1月6日报道,近日,“饿了么”起诉“饿了么”,并作出一审判决。“饿了么”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给饿了么1万元。我们来看看细节。

据天眼App了解,拉扎斯网络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拉扎斯”)是饿了么拉扎斯的一家运营公司,该公司表示,公司于2008年建立了“饿了么”本地生活平台,主要从事线上外卖、新零售、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。公司表示,“饿了么”系列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,在餐饮服务领域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
然而,公司发现“饿了吗?”注册“饿了吗?”,与“饿了么”商标高度相似,作为企业名称。“依附我公司商誉具有主观恶意,其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造成混淆,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。”

饿了吗?庭审中,他表示公司经营名称是依法核准登记的,公司登记后并未实际经营。该公司指出,“饿了么”和“饿了么”的发音和字形不同,不构成近似。因此,它要求驳回拉扎斯的所有要求。

法院认为本案中的系列商标是先注册的,被告的字号“饿了么?”,在形状、发音和含义上与原告的注册商标非常相似,应视为近似商标。

被告以与原告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“饿了么”作为注册企业名称,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,客观上容易造成市场混乱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第(四)项、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本院判决如下:

首先,你饿了吗?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变更企业名称。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\"饿了么\"相同或近似的文字;

第二,你饿吗?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,赔偿拉扎斯网络技术合理费用1万元。

你觉得这个怎么样?

« 长尾关键词的重要性 | OPO宣布将与开发者和合作伙伴共同构建智能服务的新生态 »